轨道交通装备制造配套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审批前公示
轨道交通装备制造配套项目建设内容变更
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轨道交通装备制造配套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补充说明》,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轨道交通装备制造配套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补充说明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燕塘路以东、罗湾路以北地块 |
建设单位 | 湖南铁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分两部分,LNG气化站和轨道交通装备厂房以及组装线的建设。LNG气化站为建设1座总储容量为300m3(2个150m3的储罐)的液化天然气(LNG)气化站及相关附属设施;轨道交通装备厂房以及组装线的建设为新建两栋生产车间、两个库房和一栋综合管理用房,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等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 (1)项目后期动工建设时,由于项目建设地块南侧的罗湾路规划整体向南偏移12.5米,应工业园要求和考虑到公司以后的发展和城市容貌,公司红线向南侧移动12.5m,导致本项目地块占地面积增加。 (2)轨道交通装备制造配套项目包括LNG气化站和轨道交通装备厂房以及组装线的建设,根据现场调研,LNG气化站主体工程已经建成且位于项目地块北侧,本次红线变化对LNG气化站项目无影响,因此本项目本次变更不包括LNG气化站部分,只针对轨道交通装备厂房以及组装线的建设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包括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相应的的厂房、库房和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和位置发生一定的变化,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中产品规模、原材料消耗都不发生改变,设备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4台天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变化情况 施工期气体污染源包括:施工扬尘、机械及车辆尾气;施工期的污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期这三部分产生的污染和变更前基本不变。 变更后增加了对施工期扬尘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得本项目施工期扬尘对星星村的环境影响较小;变更后施工期废水都得到很好的处置,施工期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噪声在采取了隔声屏障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变更后施工期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发生改变,固废都得到很好的处理,实现零排放。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变化情况 运营期新增了地面停车场尾气的污染防治措施,经过绿化等措施后,地面停车尾气对本项目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变更前后,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发生变化,但本变更说明重点补充说明了废水处理措施的工艺、效率和方案的可行性,说明本项目废水在经过处理之后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变更后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车间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变更后运营期固体废物都得到很好的处置,实现零排放。 总体来说,变更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过处理之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总结论 | 本项目建成后,“三废”污染物在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且排放量不大,对环境空气、纳污水体、周围声学环境敏感目标等均不会带来明显影响。从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的建设将促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拉动内需。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只要建设单位能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则项目变更后的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