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4月13日,芦淞区召开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议案。
受区政府委托,区法治芦淞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司法局局长宋扬首先向大会作了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宋扬就“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和“七五”普法工作总体思路向人大主任、各位副主任及各位委员作了汇报。接着大会进行了分组讨论。最后,大会进行了表决,一致通过了《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决议》共分为十二个部分: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三是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四是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五是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六是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法治宣传教育;七是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八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九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十是健全普法责任制;十一是强化保障措施;十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这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一件大事,对于全区持续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无疑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为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组织领导提供了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