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公告(2016)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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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6日发表
关于接受闫吉辞去团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请 求 的 决定
( 2016年7月29日团风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闫吉辞去团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闫吉辞去团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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