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沈阳市引博工程资助人选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
一、受理范围
以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基础和较强科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引博”工程的用人主体。“引博”工程的引进对象,应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和良好业务潜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毕业不超过3年);
(二)博士后(出站不超过3年)。
(三)引进对象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入职,并与“引博”工程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2019年下半年入职博士申报时间再行通知)。
二、申请方式
(一)单位初审。博士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者情况履行初审、公示等程序,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须在人才引进半年内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
(二)网上填报数据库系统。博士所在单位在网上填写《沈阳市“引博”工程数据库系统》,申报结果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申报网址:ybgc.syrc.com.cn
(三)现场申报。博士所在单位统一汇总申请材料向市人社局申报,主要包括:
(1)《沈阳市“引博”工程申请表》(网上数据库自动生成);
(2)《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情况汇总表》(网上数据库自动生成);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4)引进博士身份证;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后出站证明;
(6)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7)社保证明(可在社保网站自行打印证明);
(8)公示结果;
(9)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第(3)、(4)、(5)、(6)项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现场审核,复印件要求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用印证明(复印件可通过网上数据库自动生成)。
(四)申报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人才大厦1407办公室。
三、受理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从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
四、其他要求
(一)用人主体为事业单位的,在“引博”工程申报过程中,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引进博士若涉及沈阳市其他博士资助政策,按“就高不兼得”原则申报。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博士未实际落地或开展实际工作、恶意骗取资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永久性取消享受沈阳市“引博”工程资助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造假个人和单位涉嫌违法的,将有关材料转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4日
(联系人:胡楠 联系电话:024-2253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