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威宁县城乡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二)
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威宁县城乡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二)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现将我县城乡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调价方案、成本监审的依据和结论,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4月24日(星期日)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
行政中心B区1楼122会议室(威宁县新城区凤山大道)。
三、成本监审依据和结论
(一)成本监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二)成本监审结论
核定贵州水投水务集团威宁有限公司城区供水量为9234903m3、准许成本为27299369.39元、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为102070863.01元。
威宁县城区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 |||||
单位:万元 | |||||
行次 | 成本项目 | 上报数 | 核增数 | 核减数 | 核定数 |
一 | 固定资产折旧 | 336.75 | 561.11 | 92.70 | 805.16 |
二 | 无形资产摊销 | 0.29 | - | - | 0.29 |
三 | 运行维护费 | 2,931.33 | - | 987.69 | 1,943.65 |
1 | 原水费 | - | - | - | - |
2 | 动力费 | 727.94 | - | - | 727.94 |
3 | 材料费 | 18.10 | - | - | 18.10 |
4 | 修理费 | ***.06 | - | - | ***.06 |
5 | 人工费 | 1,735.41 | - | 987.69 | 747.72 |
6 | 其他运营费用 | 385.82 | - | - | 385.83 |
合计 | 3,268.37 | 561.11 | 1,080.39 | 2,729.93 |
四、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三部分构成。经核定,准许成本为27299369.39元、准许收益为5607452.02元、税金为1308415.25元,平均供水价格为3.70元/m3(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的平均供水价格为3.81元/m3 。以核定的平均供水价格和城区用水结构为基础,结合《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发改价格〔2021〕868号)的要求:“关于综合水价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提出以下调整方案: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 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比价关系为1:1.5:3,第一阶梯水价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基本原则确定。
第一级水价由现行2.50元/m3调整为3.00元/m3,调增金额0.50元/m3,用水量按年核定,水量基数调整为132(含132) m3/户·年或44(含44) m3/人·年。
第二级水价由现行3.75元/m³调整为4.50元/m3,调增金额0.75元/m3,用水量按年核定,水量基数调整为132m3/户·年-175(含175)m3/户·年或44-58.4(含58.4) m3/人·年。
第三级水价由现行7.50元/m3调整为9.00元/m3,调增金额1.50元/m3,用水量按年核定,水量基数调整为用水量超过175m3/户·年或58.4m3/人·年。
执行周期:兼顾季节性用水差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以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
“户”的认定:居民用户原则上按3人确认为一户,并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按户确认其阶梯水量;超过3人的家庭,经向供水企业办理申报手续后,可按实际经常居住人口数确认其阶梯水量。
2.未实行“一户一表 ”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第一、二阶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即按3.75元/m3执行。
3. 为保证低收入群体中的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家庭月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以内的,水价按2.50元/m3执行,超出第一级水量的,水价按原阶梯水价标准执行,即第二级水价3.75元/m3,第三级水价7.50元/m3。
(二)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
1.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3.75元/m3调整为4.68元/ m3,调增金额0.93元/m3。
2.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12.50元/m3调整为15.25元/m3,调增金额2.75元/m3。
3.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价幅度调整为超定额50%以下(含5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2倍计收。
4.计划用水量的核定。由用水户以年为单位,向贵州水投水务集团威宁有限公司申报;由贵州水投水务集团威宁有限公司按照用水户所属行业类别、运营规模,根据《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等规定的行业用水标准进行核定。
5.计费方式。非居民用水户及特种用水户按月抄表并结算水费,当累计水量达到每年计划用水量后,开始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6.加价收入使用。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后增加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按以上方案调整平均供水价格为3.81元/m3,与核定含增值税的平均供水价格持平。
以上方案调整的水价均不含污水处理费。
五、听证人名单
朱佳荣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禄 蓉 县发改局项目管理和法规股股长
严 法 县发改局价格认证服务股负责人
李玉仙 县发改局物价股负责人
六、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居住地址(职业) |
1 | 消费者 | 尤大全 | 渔市路 |
2 | 岳昌贵 | 葡泉路 | |
3 | 魏 源 | 滨城花园 | |
4 | 徐林跃 | 大马城村 | |
5 | 冷光琪 | 万鸿城 | |
6 | 陈 会 | 高原明珠 | |
7 | 朱卫梅 | 燕山一号 | |
8 | 潘绍全 | 草海镇水井湾巷 | |
9 | 陈德钦 | 阳光海韵 | |
10 | 赵英俊 | 六桥街道洋芋巷 | |
11 | 经营者 | 李厚福 | 企业经营管理者 |
12 | 谢辉 | 企业经营管理者 | |
13 | 人大 | 李克将 | 县人大办 |
14 | 政协 | 张锋 | 县政协办 |
15 | 政府部门 | 王兴丽 | 县司法局 |
16 | 唐华冰 | 县财政局 | |
17 | 张植江 | 县水务局 | |
18 | 田立新 | 县农业农村局 | |
19 | 唐军 | 县乡村振兴局 | |
20 | 安世平 | 县市场监管局 | |
21 | 管毅 | 县消费者协会 | |
22 | 李军 | 县供电局 | |
23 | 专家学者 | 陇康 | 浩锐律师事务所 |
七、听证会旁听人名单
序号 | 姓名 | 居住地址 |
1 | 冯玉永 | 金岭蓝湾 |
2 | 邹炀 | 建设西路 |
3 | 陈登望 | 新世界 |
4 | 吕伟 | 金岭蓝湾·欣园 |
5 | 孔莎 | 新世界 |
特此公告。
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