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整改方案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专题学习,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作为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市、区县(市)两级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2.将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题,及时安排传达学习,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重点工作。原则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县(市)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两个月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两高”在建项目清单和建成项目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配合做好省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碳达峰路径研究,启动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制定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全面清理关于“两高”项目的不合理支持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信贷规模。
4.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1次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每年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5.对******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落实落地。对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决策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创新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工作实绩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推动有关方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措施1.严格按照市委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大东区关于2021年全区各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活动安排,并将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全年学习计划。一是2021年年初以来,区委、区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关于生态文明重要论述专题学习活动,区委专题学习活动2次、区政府专题活动5次。通过深入学习,教育引导全区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抓生态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推动全区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为大东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思想保证。二是大东区委党校制定《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培训计划》,将***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碳达峰碳中和等纳入教学体系,作为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2021年12月15日,通过线下宣讲形式,在针对第四期入党积极分子群体的专题培训班增设生态文明建设教学内容,培训主题为《全面建设美丽中国,不断开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大东区委党校计划在2022年度将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内容课程纳入干部培训计划,鉴于新冠疫情常态化,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视频教学的形式扩大受众,将生态文明建设教学工作落实落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措施2.大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每两个月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传达学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和指示批示,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年初以来,区委、区政府召开区委常委会6次、区政府常务会11次研究环保相关议题,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措施3.我区严格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一是关于存量项目台账,我区无市发改委限定标准的“两高”存量项目;二是关于在建“两高”项目清单,大东区发改局,汽车城发展规划部,分别梳理了全区近年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截至目前,未审批过两高相关项目。三是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区发改局协调区政府办、区工信局、区房产局等部门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我区7户重点用能企业,已全部签约并接入监测系统,签约完成率100%。四是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开展碳达峰相关工作。目前沈阳市已完成领导小组及专班设置工作,正在开展方案编制前期工作,未向县区下达工作任务。我区开始着手组建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五是根据市工作要求,经区内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并反馈,我区无“两高”项目不合理支持政策措施。
措施4.大东区委、区政府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持将***生态文明思想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理论新政策新方略。大东区委、区政府于2021年11月向沈阳市委、市政府递交《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大东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沈大东委[2021]52号),并于2021年初签订《2021年大东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措施5.一是大东区委、区政府积极对******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落实落地。为深入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主动发挥督查督办作用,积极深入问题一线、跟进解决措施、核实整改情况。2021年5月以来,持续***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要求,对标沈阳市工作组制定的大东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提示单,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实地走访,形成《督查专报》6期,积极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落地落实。二是区纪委监委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市、区工作部署,成立由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总牵头、分管副书记总负责的工作专班,制定《大东区纪委监委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方案》,确保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执纪问责稳妥有力有序。区纪委监委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我区的相关问题线索和信访投诉举报线索,要求第一时间受理交办函,第一时间汇报转办,第一时间现场核查,第一时间处置上报,做到同步受理、同步调查、同步整改、同步问责。在案件审查中,要既从讲政治的高度把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不折不扣的落实,又强化责任担当,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在整改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做好追责问责工作。特别是对与2017年督察或2018年督察“回头看”重复、本轮重复5次以上、带“*”重点件等群众举报案件进行了重点复核,对情况属实、群众反映强烈、办理不到位的,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截至目前,共受理33批71个交办件的复核工作,对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立案给予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2人。
措施6.大东区委组织部将工作实绩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用实用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纳入有关责任部门绩效考核细则当中,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行之有效的激励和引导,使大东区各相关责任部门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开展工作,为全区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组织保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7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