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压实全区各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告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不能有丝毫放松。为充分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压实全区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经营主体、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要做好单位人员管理,对从市外(不含坦洲、三乡)往(返)珠海的单位人员落实行踪管理、健康监测、信息报告等防控措施,督促其在抵珠后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48小时内完成二次核酸检测,并认真落实14天自我健康监测。各单位开展全面排查、监测,发现近14天内,特别是3月13日以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及时向村(社区)报备;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或失灵等十大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联动村(社区)“三人小组”,主动排查及识别本单位人员涉疫风险,督促本单位人员按照防疫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三、各单位要全面核查本单位人员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要督促其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审核管理,避免邀请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到访,避免组织离市的外出活动,严格控制线下聚集活动,非必要不举办50人以上的线下活动。
五、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围合式”管理,落实“扫码(场所码)、测温、戴口罩”防控措施。属地镇、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到位的单位,予以严肃查处;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广大市民群众如掌握有关单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线索的,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属地防控部门反映。对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责任。
珠海市金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