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宁区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JNRD180103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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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3日发表
区规划资源分局:
祁林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改革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中参考:
目前,溧水区、高淳区已被省政府批准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范围,江宁区暂未被纳入试点范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非试点地区不得开放试点工作。我局将积极配合规划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争取上级支持,争取以试点推动实施,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融资,解决村集体资金短缺。
南京市江宁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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