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化区四强化建立税费共治机制
为保障税费收入质量,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促进昭化新阶段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1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川委办〔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昭化区建立税费共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辖区内涉税费信息交换共享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区税费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办、区财政局和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涉税(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税费征管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部署推进、监督落实及绩效考核。
强化部门协作。坚持“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新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跨部门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推动涉税数据共享共用,重大信息互联互通、税费征管共建共治,持续提升我区税(费)协同治理能力水平,推动全区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实现营商环境更优化。
强化数据共享。树立“以数治税”理念,明确数据共享内容、共享方式及共享时间,充分发挥涉税(费)数据在政府决策、税费征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已共享30个单位100余条涉税费数据。统筹实施综合数据治理,促进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精细提供办税缴费服务、精准打击涉税涉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税收公平,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强化工作考核。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 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全力做好涉税(费)数据信息共享工作。同时,要注意数据安全工作,落实好涉税(费)数据保密要求,不得将涉税费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违法向第三方披露,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协作共治环境。对不服从不配合,不履行税费征管协作责任,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张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