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指南
佛山市顺德区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受理佛山市顺德区行政区域内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三)、《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的通知》(粤质监特函〔2003〕475号);
(四)、《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五)、《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三、申请资料及说明(以下提供的资料
(一)、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1份);
(二)、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业务经办人证明(1份);
(三)、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主体证明资料:
1.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之间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非同一个单位时须提供,复印件1份);
(五)、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份);
(六)、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仅限起重机械提供,复印件1份);
(七)、有效期内的安装监督检验或者首次检验合格报告(检验结论页复印件1份);
(八)、与使用设备相适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最后一次的聘用单位应与申请人一致,复印件内容应包括“个人信息”、“批准项目”、“必要的年审项目”和“聘用情况”页);
1.电梯: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电梯司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仅限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
2.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起重机械司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3)起重机械司索、指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有独立司机室的起重机械须提供,如汽车式起重机、港口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且同一台设备司机不能兼任司索、指挥人员);
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新增了这个项目)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4.大型游乐设施:
(1)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大型游乐设施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九)、电梯、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
(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注:以上提供资料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名确认。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业务经办人证明、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到http://scaj.shunde.gov.cn。
四、办理期限
十五个工作日
五、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七、办理地点、地址、咨询电话
1、办理部门: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伦教分局
2、办公地址:顺德区伦教南苑路2号
办理地址:伦教行政服务中心X号窗口或2楼211室
3、咨询电话:0757-27333652(质监科),0757-XXXXXXXX(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