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顺民政人社监字〔2016〕第382号
佛山市闽鹭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文凯 身份证号:3505***********030;
主要负责人:杜志明 身份证号:3505***********014;
杜成雷 身份证号:3505***********092。
我局查处邝凌云等31人投诉你拖欠其2016年1至6月份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6]第382号)。
经查,你单位拖欠邝凌云等31人2016年1至6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277167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指令:责令你在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天内向邝凌云等31人员工支付2016年1至6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277167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限期改正指令书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南路西海花苑4号
联系人:黄*** 联系电话:0757-23368756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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