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度冬季兵员征集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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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2日发表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各级各类院校当年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入伍;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当年毕业生(简称:毕业班),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的、有参军意向的、也可以确定为征集对象,被批准入伍后由院校补发学历和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不在此范围内;
征集的男女青年,不分户口性质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大学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依法缓征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报名应征的,应鼓励其完成学业后再应征;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1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 岁。女青年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届高中生年满17至19岁,应届高校生年满22岁以内。
三、征集兵员的政治、身体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2004]政联字第13字号文件《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3]1号)、以及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印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2003]国征字第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身高体重标准。
身高:男(女)性162厘米(含162厘米)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上限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下限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视为合格,体格条件比较优秀的,体重可适度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人员,职业高中毕业青年右眼裸视不低于4.9、左眼裸视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青年右眼裸视不低于4.7、左眼裸视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特殊岗位人员的视力按相关标准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为当年12月1日,新兵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安排。
从11月1日开始实施,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按照区征兵工作的统一部署,街道办征兵工作具体分以下六个步骤组织实施。10月31日前为组织准备阶段;11月1日至7日(7天)为宣传发动阶段。摸底表、宣传情况统计表;11月8日至12月2日(25天)为体检、政审阶段;12月3日之9日(7天)为审批定兵阶段;12月10日至31日(22天)为新兵交接运输阶段;2010年1月上旬为工作总结及新兵***慰问教育阶段。
六、服役期限规定
义务兵(海陆空、武警部队)服役期限二年,义务股役期满后,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又称士官),志愿兵实行分期股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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