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十佳美德之星评选活动启事
为推动我市“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文明新风尚,发掘和表彰一批在我市思想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市面上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佛山十佳美德之星”评选活动。
一、活动时间:2006年7月31日~2006年9月中旬。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入选范围:2000年以来,凡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居民或在佛山市有做合法居住权,连续工作、生活满三年以上的暂住人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本职,奉献社会,在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事迹,且现仍在佛山工作和生活的公民,均可参加”佛山十佳美德之星”的评选。
推荐参评人员须具备以下一项或几项标准:
1、爱祖国、爱佛山,有爱国情感专化为建设佛山的实际行动,爱岗敬业,无么奉献,弘扬佛山精神,具有强烈事业心,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辞劳苦、努力拼搏,事迹特别感人;
2、具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公德、遵守规则,坚持正义、见义勇为;以个人力量,在维护公平彪形大汉义、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社会关注;
3、真诚待人、诚实处事、信守诺言、以信立业,个人行为体现良好价值取向及时代精神;
4、遵守《佛山市民文明公约》,尊老爱幼、邻里团结、与人为善、助人为乐,得形象、讲礼仪,热心公益、关心社会、爱扩环境,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5、在其它道德建设领域,具有十分感人的优秀品质和事迹。
三、评选项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8月1日~8月15日)
1、推荐原则:全市共设20候选人、由五区和市直属机关工委、市资委按属地管辖或部门管辖范围进行推荐。
2、推荐方式:实行组织推荐与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群众推荐、个自荐须10以上联名,在8月15日前,向所在区文明办或我镇宣教文卫办报送候选人的推荐理由以及事迹材料。
(二)公众评选(8月23日~8月30日)
1、公布候选人名单及事迹:由评委会确定“佛山十佳美德之星”20名候选人,并在佛山日报、佛山电台、佛山电视台等媒体及网站和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网站公布候选人名单及事迹和选票,供市民投票。
2、参与方式:可通过登录以上网站、发送手短信、邮寄信函等方式直接参与评选活动。
3、设立参与奖:从参与投票的市民中抽取10名幸运奖,500名参与奖。同时,还设立”最佳感动心语“奖项,请市民为“佛山十佳美德之星”评选活动设计一句简短、寓意深刻的主题语。作品邮寄到:佛山市禅城区大福路14号8号楼407室佛山文明办,邮编528000。
(三)评委会评选(9月5日前)
由评委会结合市民投票结果,从20名候选人中评选出10名“佛山十佳美德之星”入选者,由市文明委审批并命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