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环字〔2018〕59号关于责令靖西嘉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对有关环境问题进行整治的通知
靖环字〔2018〕59号
关于责令靖西嘉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对有关环境问题进行整治的通知
靖西嘉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8年6月份以来,我局信访投诉热线值班人员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你公司正在建设的银山颐园商贸城项目(位于靖西市城北面幸福大道东南侧地块)近期存在频繁夜间施工和午间施工,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问题。在此期间,我局曾多次要求你公司进行整改。
针对你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在午间和夜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持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的规定,现我局责令你公司:
一、立即停止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建设。
二、如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必须到我局备案,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
请你公司严格遵循以上规定,如若在未持有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夜间进行施工作业证明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午间、夜间施工作业,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靖西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靖西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