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佛山市顺德区法定机构事务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我区法定机构试点工作,根据《中共顺德区委关于开展法定机构试点的工作意见》(顺发〔2012〕12号)和《佛山市顺德区法定机构管理规定》(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号公告)的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佛山市顺德区法定机构事务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佛山市顺德区法定机构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事务委员会”)是负责贯彻执行全区关于法定机构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全区法定机构相关具体事务的决策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全区关于法定机构的政策和规定;
(二)拟订法定机构推进规划,提出法定机构设立、合并、分立、撤销、职责调整建议,或根据相关申请进行审核,报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检讨、解决法定机构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组织制定法定机构的各项配套管理制度;
(四)根据需要,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征集理事提名人选,研究决定法定机构的薪酬总额和理事、行政负责人拟任人选,研究理事除任期届满以外的资格终止和法定机构行政负责人的解聘;
(五)受理审核法定机构管理规定草案,报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受理审核法定机构的经费预算方案;
(七)审批法定机构非财政补助收入预算调整方案、非财政拨款盈余资金投资方案;
(八)受理审批法定机构设立下属公司进行运营的方案;
(九)组织实施对法定机构进行总体评价,组织主要政策部门、相关政策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法定机构遵守和执行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
(十)对法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组织设置
事务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区人大常委会、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区法制办)、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税局作为成员单位,派出委员;为切实在决策过程中听取民意,吸纳民智,区人民政府聘请社会人士担任委员。
(一)事务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主 任:黄喜忠(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主任:蓝 斌(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编办主任)
委 员:潘东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局长)
周驭洪(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秘书长、区法制办主任)
袁伟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关世良(区政府政务委员、区财税局局长)
李允冠(区委区政府副秘书长、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曹 毅(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副主任)
周 宏(财经专业人士)
植锦泉(法律专业人士)
周宏、植锦泉委员聘期三年(自2013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聘期届满或因工作变动、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事务委员会重新物色人选,由区人民政府聘任;其余委员如遇职务变化或分工调整,由承接其工作职责的人员自动更替,事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不再另行发文明确。
(二)设立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事务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牌子加挂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办)。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统一受理事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各有关事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牵头单位、其他政府部门和有关法定机构组织办理;
2.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征集理事人选;
3.组织召开事务委员会会议,负责事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4.组织、协调实施事务委员会的决定。
事务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设置,由区编委会研究决定。
(三)根据工作安排,委员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向事务委员会陈述拟办意见。具体如下:
1.政策研究委员会:负责检讨、解决法定机构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审核法定机构管理规定草案,拟定法定机构推进规划;起草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配套管理制度;研究审核法定机构的设立、合并、分立、撤销和职责调整等事项。
主 任:蓝 斌(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编办主任)
副主任:李允冠(区委区政府副秘书长、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冯 翔(区法制办副主任)
曹 毅(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副主任)
马剑梅(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建豪(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
陈国雄(区财税局副局长)
杨少毅(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周 宏(财经专业人士)
植锦泉(法律专业人士)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
成员单位:区委区府办(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区法制办)、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财税局。
2.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研究审核理事、行政负责人拟任人选;讨论、研究理事除任期届满以外的资格终止;讨论解聘法定机构行政负责人;起草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对法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主 任:蓝 斌(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编办主任)
副主任:曹 毅(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副主任)
马剑梅(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建豪(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
成员单位: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
3、预算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法定机构经费预算方案、法定机构非财政补助收入预算调整方案及非财政拨款盈余资金投资方案;审批法定机构设立下属公司进行运营的方案;起草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对法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主 任:关世良(区政府政务委员、区财税局局长)
副主任:陈国雄(区财税局副局长)
曹 毅(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副主任)
马剑梅(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少毅(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周 宏(财经专业人士)
牵头单位:区财税局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
4.监督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对法定机构进行总体评价;组织主要政策部门、相关政策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法定机构遵守和执行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起草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对法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主 任:潘东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局长)
副主任:陈建豪(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
杨少毅(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周 宏(财经专业人士)
植锦泉(法律专业人士)
牵头单位:区纪委
三、其他事项
事务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个人征询意见。
事务委员会讨论、研究有关事项过程中,应当邀请法定机构对应的主要政策部门、相关政策部门的代表参与决策,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政府部门代表或社会人士参与决策。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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