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涉爆涉***违法犯罪最高奖励1万元
近日,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爆缉***专项行动,同时制定了《群众举报涉爆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对群众举报涉爆涉***违法犯罪线索并经有关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由公安部专项办依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0元人民币。
《奖励标准》规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收缴军用***1支,民用***或者火药***、仿制***、自制***、改制***2支,仿真***10支或者军用***10发、民用***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或电话等三种方式,向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举报的,信件可邮寄: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1号,邮政编码528300;举报电子邮箱:sdgaxc111@126.com;举报电话:0757—22632792或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