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杏头彩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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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7日发表
佛山市杏头彩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杏头彩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中路八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2892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杏头彩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杏头彩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聚金路 9 号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正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聚金路 9 号,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031.2平方米,建筑面积12022.37平方米,主要从事事生产纸箱和宣传单,年产纸箱 1200 万个,宣传单 500 万 张。项目定员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锅炉浓水1800吨/年和锅炉废水72吨/年经市政管网排入莘村机械塑料城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生活污水产生为1890吨/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莘村机械塑料城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投料和切纸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4吨/时蒸汽锅炉用天然气为燃料,年耗天然气约10万立方米/年,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标准的要求,NOX 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2021 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 号)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项目粘合工序产生的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 准》(DB44/814-2010)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经收集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2 中 凹版印刷第 II 时段的标准和表 3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2021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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