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磋商布置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系列报道之三
5月8日,我局组织清产核资中标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佛山分所和佛山市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召开协调会议,制定中介机构参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程序和步骤等。
会上,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需要单位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相关资料,包括:
1.2013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固定资产明细帐及固定资产卡片;
3.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4.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及明细表;
5.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6.报废固定资产审批材料;
7.2013年3月31日前购入、调入、调出固定资产尚未作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购置***和调拨单复印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书,无产权证书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9.车辆行驶证;
10.财政部门及中介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下阶段,我局将清产核资相关表格下发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并召集资产清查业务人员进行培训,配合中介机构指导单位开展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