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七年相助死者家属终得赔偿
司法所七年相助 死者家属终得赔偿
今年5月上旬,在西南司法所的大力协助下,一起拖延7年的死亡赔偿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2001年,原三水金本开发区组织各村进行国庆赛龙舟运动会。江根村委会下坑村民小组也组织本村村民参加赛龙舟活动。活动当日,下坑村陆某等人搭乘本村民小组的汽车去参加比赛,路途中不幸发生一场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汽车翻入路边沟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6人轻伤。事故发生后经三水区交警部内认定下坑村民小组负事故主要责任。在司法所等部门协助下,死者继承人及伤者提起诉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下坑村民小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其中赔偿死者继承人共428332.8元。判决生效后,虽经我司法所协助强制执行,但因下坑村民小组组长和部分村民对判决有一定抵触情绪,私下坚持认为事故属意外,村民小组没什么责任,消极执行,加上村民小组缺乏经济能力,导致对死者家属赔偿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司法所同志认为。迟来的正义就是不正义,多年来一直没有放弃对历届江根村委会、下坑村民小组的说服解释工作,反复用法律、情理规劝下坑村民小组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去年5月上旬,在新一届村委会上任后,司法所及时抓住时机,紧密配合法院执行局进行工作,多次召集江根村委会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方式及主持调解,终于用自己的诚意打动了当事人。从尽快执结角度劝服当事人达成和解,死者家属放弃了赔偿款的部分利息,由下坑村民小组作出一次性赔偿。近日,下坑村民小组已经将最后一批赔偿款16万多元付给死者家属。经司法所近7年的不懈努力,纠缠多年的损害赔偿终于划上了句号。乡亲们纷纷称赞司法行政机关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