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刘丽红等58位同志评审通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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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关于2016年刘丽红等58位同志评审通过
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经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3月9日审核批准,刘丽红等58位同志为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时间自2016年起算。(名单见***)
***:2016年度佛山市中小学中级教师任职资格第四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3日
***:
2016年度佛山市中小学中级教师任职资格第四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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