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2月01日至12月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1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锦辉养殖场年出栏4600头生猪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锦辉养殖场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新岗村民委员会陈村(土名:新包围、京庄、沙岭) | 2015年12月8日 |
2 | 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启慧学校首期建设工程 |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昌十二街68号(即原明城中心小学) | 2015年12月24日 |
3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方兴养殖场年出栏1700头生猪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方兴养殖场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苗迳村(土名:交精) | 2015年12月28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