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食品生产领域两个责任落实暨低风险食品
4月6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太原市食品生产领域“两个责任”落实暨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培训会。全市37家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全体人员,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中北高新区分局食品生产监管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红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就太原市食品生产领域“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对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局《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标准(DB14/T2559-2022)进行了宣贯学习。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和《太原市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程序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对全市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做了行政指导。
会议要求,各相关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深入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制度要求,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对下一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邀请山西省食品工业研究所专家、正高级工程师郑淑芳老师开展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等内容培训。培训紧紧围绕低风险食品分类、必备的场所、生产设备、相关标准、生产工艺以及审查通则(2022)主要条款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培训。培训中,企业质量负责人和基层监管人员积极提问,专家现场解答,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培训现场气氛热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李红旺强调,要深入贯彻省、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准确把握“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分类推进改革措施实施落地。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审查和监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执行到位、落实到位、监管到位,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李红旺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加深刻认识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的重大意义,把食品安全之弦绷紧、把工作措施落细,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相关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好主体责任,制定符合实际的主体责任清单、风险隐患清单和防控措施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工作制度和记录台账,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控制。监管部门要加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的规范指导,将“两个责任”落实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文明城市创建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确保顺利通过验收评审。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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