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规明设函〔2016〕00940095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6〕374号
关于佛规明设函〔2016〕0094、0095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高明区更合镇(合水)小洞合和大道以北两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9日共七天。如对主要技术指标、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用地情况:
两地块均位于高明区更合镇(合水)小洞合和大道以北,其中,地块一规划用地面积17880.35平方米,地块二规划用地面积53299.7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具体规划指标均为: 0.8≤容积率≤3.0、35%≤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具体详见***。
建言渠道: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城乡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8232002
来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
邮编:528500
***:佛规明设函〔2016〕0094、0095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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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095高明区更合镇(合水)小洞合和大道以北地块五.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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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094高明区更合镇(合水)小洞合和大道以北地块四.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