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防汛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明府办〔2011〕9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防汛工作应急预案》业经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佛山市高明区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为保障高明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防治洪水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抵御洪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治洪水灾害,当洪水来临时,能够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减轻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的经济发展、正常的社会秩序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现有的防汛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涝灾害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为各级防汛部门实施指挥、决策、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佛山市防汛工作预案》,并结合我区水利工程现状和防洪任务制定。
1.3 编制原则
编制、实施本预案的基本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是全区防汛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单位。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的防汛救灾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设立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救灾工作。
2.1 区防汛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区防汛救灾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区三防指挥部负责总指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1.1区三防指挥部防汛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通力协调全区的防汛、抗洪、救灾、救济工作,研究部署防汛、抗洪、救灾、救济应急方案的实施工作,检查督促救灾、救济工作的落实情况。
(3)及时掌握、协调解决抗灾救灾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临时应急事项。
(4)统一抗灾救济工作的宣传报道口径。
2.1.2区三防指挥部下设防汛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防汛工作设置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物资及后勤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灾情统计组、防汛值勤组等8个工作组,在防汛救灾工作中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区委区府办,副组长单位: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成员单位: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区委组织部、区三防办。职责:起草区领导有关讲话报告;整理区领导的会议讲话记录;起草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重要报告;协调组织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宣传报道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副组长单位: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成员单位:区气象局、区三防办。职责: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天气、汛情、灾情、险情和防汛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并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3)技术指导组。组长单位: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成员单位:区环境运输城管局。职责:负责水利工程抢险现场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对水利工程险情发展趋势及控制进行研判,为有关领导现场指挥抢险及防洪调度组制定进一步的抢险方案提供技术参考。
(4)防洪调度组。组长单位: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成员单位: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区三防办。职责:负责按批准的控制运行调度权限规定,做好中型水库、大中水闸、沧江河的洪水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和分析重要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及重点在建工程的安全状况;制定城乡防洪调度方案,拟定和执行防洪调度令;指导各镇(街道)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参与和指导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当遇到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时,拟定水库(重要山塘)、水闸等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当重要水库(山塘)、水闸、城防工程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研究分析险情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技术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
(5)物资及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委区府办,副组长单位:区财政局,成员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卫生计生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公安分局、区人武部、高明供电局、区农村信用联社。职责: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交通工具、物资、资金、场所、医药卫生、通信照明等物资的供应和抢险人员的保障;负责防汛应急工作所需的安全保卫、接待服务、后勤生活、环境卫生、会务管理等有关保障工作,不间断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6)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成员单位:区电信局,区三防办。职责:负责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负责会议通知、文件及传真的收发、催办和督办;做好防汛紧急工作会议通信保障;及时掌握各级水利部门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情况。
(7)灾情统计组。组长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副组长单位:区农林渔业局,成员单位:区三防办。职责: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宣传报道组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8)防汛值勤组。组长单位: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成员单位:区三防办。职责:负责汛期安排人员值班、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和文件收发、印制、传送等工作。
2.1.3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防汛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三防办”)设在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三区(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0号,联系电话:88212033,传真电话:88212035)。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全区的防汛救灾工作,掌握信息、研究对策、科学调度、监督指导,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精干、业务熟悉、善于管理、指挥科学、灵活高效、协调有力、装备先进。
2.1.4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职责
区委区府办:负责全区防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审核区主要领导有关讲话报告;整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会议讲话记录;起草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负责组织联点挂钩单位参与荷城街道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区政务监察审计局:负责对防汛抗洪救灾期间出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委组织部:负责协调联点挂钩单位参与各镇(街道)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驻区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水情灾情,宣传防汛抗洪方针政策和工作动态。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实施工作;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和组织防汛抢险物资调拨供应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防汛抢险救灾资金。
区经济促进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内所有企业防汛工作,组建防汛抢险队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企业职工前往防汛抗洪一线参加抢险工作。
区农林渔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乡镇企业、渔业的防洪安全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协调组织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洪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负责监督和管理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组织市政管理队伍开展防暴雨、防水浸街工作,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城市防洪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区市场安监局:负责与防汛抢险、水利工程有关的各行业生产、施工等安全检查和监督。
区教育局:负责向教育系统宣传报道汛情和我区防汛抗洪救灾情况,根据洪水发展情况通知和组织学生上(停)学、安全转移。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区建筑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防洪工作。负责管理全区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为全区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库等设施,实行科学调控;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区内地质灾害监控和维护工作,制定防御地质灾害工作预案,对汛期出现的地质灾害立即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和抢险队伍前往抢防,最大限度地防灾减灾。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为区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进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上级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组织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高明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进行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电排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
区电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区农村信用联社:负责防汛抢险启动资金和救灾复产资金贷款保障工作。
高明海事处:负责防汛抗洪期间西江、沧江水上运输、抢险救灾、安全转移工作调度,制订和实施河道通(封)航方案。
2.2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的组成及防汛职责
各镇(街道)分别成立三防指挥部,在区三防指挥部和本级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工作。镇(街道)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办事处)工作部门及水利所等有关单位组成。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预报:区气象局及时作出未来24至48小时天气预报,并对未来3至5天的天气形势进行预测预报,天气预报结果要按有关时间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
(1)区气象局于当天下午18时以前做出未来24至48小时和未来3至5天的天气预报。
(2)特殊天气预报结果要于1小时内送达区政府应急办、区三防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并及时通知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及其他直属水利管理单位。
(3)区三防办要于收到天气预报结果1小时内做出降雨可能对防汛抗洪形势产生的影响预测,并将预测结果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正、副总指挥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气象信息传递的渠道:区气象局、区三防办、区三防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及三防指挥部成员、区委、区政府领导、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
3.1.2水情预报:区三防办要时刻密切关注我区主要防洪河道(西江、沧江)各水位测站以及辖区内水库的水位、流量等水情及雨情变化。并根据天气预报和河道、水库的上游来水情况,至少提前24小时做出水情的预测预报。有关部门应按下列程序和时间要求报汛:
(1)辖区内西江、沧江和水库水位测报站,按省、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报汛任务要求,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实时水情、雨情信息。
(2)区三防办通过水情信息网收集我区西江、沧江上游地区和水库各水文测报站的实时水情、雨情资料,并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处理,于1小时内得出洪水预测预报结果,经区三防办主任签字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应急办、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同时发送到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
(3)由区三防办主任或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根据当前情况,组织水利技术人员进行水情会商。会商结果经主持人签字后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市三防指挥部,同时发送到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
(4)水情信息传递及时间要求:区内各水文测报站——区三防办——区三防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及成员,水情传递要在 30分钟内完成;区内各雨量站——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区三防办、区气象局——区三防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及成员——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领导。水情和雨情传递要在40分钟内完成。
3.1.3工程信息
(1)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工程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水库等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区三防办。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应在每日18时前向区三防办报告工程防守情况,重要堤防、涵闸、水库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30分钟内报区三防办,区三防办每日19时前向市三防办报告工程防守、出险情况。
(2)当出现重大险情时,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各镇(街道)要及时向区三防办报告重大险情种类、抢险方案、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排险等情况。
(4)信息传递及时间要求:巡堤查险分队——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区三防办——区三防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及成员——市三防办。信息传递要求在发现险情后30分钟内完成;巡堤查险分队向抗洪抢险队传递工程险情信息要在发现险情后10分钟内完成;区三防办向市三防办传递工程险情信息要在发现险情后30分钟内完成。
3.1.4洪涝灾情信息
(1)按《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洪涝灾情信息统一由区三防指挥部上报。
(2)灾情信息传递:区三防办——区三防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及成员——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市三防办。灾情信息传递要求在3小时内完成。
3.2 预警报警行动
3.2.1江河洪水预警
区三防办根据江河流域特征、防洪工程和气象预报等情况组织预报咨询,制定洪水预报方案和预报内容,通过防汛通讯设施、手机短讯、电视、广播等,将洪水信息传达到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和重点水利工程单位。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和重点水利工程单位要及时组织预案实施。洪水预报包括洪峰流量、洪峰水位、峰现时间和洪水过程。尽量做到预报准确,缩短洪水预见期,避免预报失误,赢得抗洪救灾主动权。
3.2.2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各自权限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凡是有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国土城建水务部门、环境运输城管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镇(街道)三防指挥部组织国土城建水务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和巡逻。每个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镇(街道)、区三防办报告,由镇(街道)或区三防办向周边群众发出预警,实现快速转移。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防汛工作预案体系
(1)区三防指挥部编制的区防汛工作预案、区十三围防汛预案、区西坑水库工程防汛预案、区深步水水库防汛预案和区沧江泵站防汛工作预案。
(2)区三防成员单位防汛预案:区委区府办、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农林渔业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区市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气象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电信局、高明供电局、区农村信用联社、高明海事处编制的各部门防汛工作预案。
(3)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编制的镇(街道)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各小(一)型水库防汛预案及荷城街道、明城镇外滩地、杨和镇外滩地、海心洲及低洼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应急预案等。
3.3.2全区三防指挥系统
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1、荷城街道、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2、十三围、沧江泵站、西坑水库、深步水水库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3.3.3防汛通信网络
市三防信息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政府
区三防信息指挥中心(办公室)
镇(街道)三防指挥部 区电信局 区直工程单位三防指挥部
(办公室) (办公室)
3.4 警报级别及发布
3.4.1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确定
洪水灾害预警按洪水情况、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1)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①西江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②沧江河发生3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③西坑、深步水两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2)I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①西江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②沧江河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③孔堂、潭黎、荷村、大沙、大水坑、福山、板村7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④保护沧江工业园区的十三围(10万亩以上)、三洲围、大沙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⑤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3)II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①西江发生10年一遇洪水;②沧江河发生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③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④明城城南、城北堤围(1千亩以上)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引起溃堤或已溃堤。
(4)IV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①西江发生5年一遇洪水;②沧江河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4.2洪水预警级别的发布及权限
(1)当省、市三防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时,区三防指挥部必须执行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上级未启动应急响应,而本辖区出现I级和II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提请,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或II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I级或II级紧急防汛期。
(3)当上级未启动应急响应,而本辖区出现III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报区府应急办后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III级紧急防汛期。
(4)当上级未启动应急响应,而本辖区出现IV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报区府应急办后发布防洪命令,宣布进入IV级防汛期。
(5)预警主送单位包括: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同时抄送市三防指挥部、区政府(应急办)。
(6)镇(街道)一般不设预警级别,按区发布的执行。
4. 应急响应的组织
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出现洪水灾害或险情时,镇政府(街道办)和三防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4.1 灾害应急响应的基本措施
4.1.1江河洪水
(1)当西江、沧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荷城街道、杨和镇、明城镇三防指挥部按照十三围、大沙围、三洲围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队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预备役部队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西江、沧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区三防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指令峰江水闸泄洪或关闭,启动沧江泵站抢排。
(3)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具体负责行洪区内人员转移及安置。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区三防指挥部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4.1.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区三防指挥部按照统筹兼顾、科学调度的原则,合理调度水利工程和布设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西江、沧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1.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国土城建水务、公安、环境运输城管、社会工作、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出现暴雨、大暴雨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镇(街道)三防指挥部或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需要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镇(街道)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4)发生山洪灾害并导致人员伤亡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向驻区武警、预备役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国土城建水务、公安、环境运输城管、社会工作、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并及时将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交通道路,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应召集国土城建水务部门及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
4.2 险情应急响应的基本措施
4.2.1重大险情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小(一)型以上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区三防办。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所在镇(街道)三防指挥部作出命令,组织受影响群众迅速转移,并视情况调配人力、物资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动、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
(4)接到险情报告后,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需要外援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向市三防指挥部申请增援。
4.2.2一般险情
(1)堤防出现漏洞、管涌(泡泉、翻沙鼓水)、渗水(散浸)、穿堤建筑物接触冲刷、漫溢、滑坡、崩岸、裂缝等前期征兆时,防汛管理单位要加强观察,采取有效措施,由镇(街道)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排险并及时上报。
(2)一般险情的应急处理,由镇(街道)三防指挥部负责;险情较严重,需跨镇(街道)进行抢护时,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协调;区三防指挥部应立即派遣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3 应急响应的指挥行动
应急响应指挥行动对应于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由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启动。当上级启动预警级别时,区三防指挥部执行相应预警级别。
4.3.1 Ⅰ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行动: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到位;召开指挥部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召开全体成员单位领导会议,下达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召开全区抗洪抢险动员电视电话会议;接受、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召开重大险情形势分析会;指挥全区抗洪抢险工作;督查各镇(街道)抗洪抢险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部门防洪工作预案,全体工作人员进入战斗状态,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区三防办行动:根据市(区)政府、市(区)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快速、准确地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切实、高效的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4.3.2 Ⅱ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行动:发出Ⅱ级响应指令;召开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地段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紧急会议,部署防汛工作;指挥部全体成员立即各就各位,各负其责,地段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汛队伍上堤巡护,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在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下,按照防汛工作预案开展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亲临抗洪抢险第一线,全体人员全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区三防办行动: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根据市、区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快速、准确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文书工作。
4.3.3 Ⅲ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行动:当洪水到达警戒水位,经请示副总指挥以上领导,由区三防指挥部发出Ⅲ级应急指令: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注视水情、雨情变化;防汛地段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上岗就位,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全体人员进入抗洪岗位,加强对堤围、涵闸等堤防工程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各基层防汛队伍做好上堤准备。
(2)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启动部门防汛工作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全体工作人员进入紧急状态,投入防汛抗洪工作。
(3)区三防办行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和报告汛情,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开展防汛抗洪工作的文件、通知、情况收集汇报等后勤工作。
4.3.4 Ⅳ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行动: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有关防御工作,检查防汛各项准备工作,进入抗洪抢险状态。
(2)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行动:随时与区三防办保持联系,收报汛情,密切注意和分析汛情变化,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3)区三防办行动: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与市三防办保持联系,收报汛情,密切注意和分析汛情变化,及时向区政府、指挥部报告汛情。
4.4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区三防办处理,分级逐一上报。
(2)防汛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区三防办对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区政府、市三防办。
(4)防汛信息由区三防办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
4.5 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5. 应急响应抢险队伍的行动
5.1 抢险队伍的组织与指挥
(1)当预报可能发生较大洪水,一些险工险段和病险水库可能出险时,根据区、镇(街道)三防指挥部的指令,由镇(街道)人武部按照预备役部队防汛抢险方案,组织各预备役防汛抢险队伍,于2小时内,向已确定的防守段集结,并在区、镇(街道)水利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巡堤查险,发现问题及时抢护。
(2)当预报可能发生特大洪水时,全部抢险队和群众联防队,由区人武部作统一部署,向规定的地点集结,全力参加抗洪抢险。情况紧急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和区人武部协调驻区武警调用兵力支援本区抗洪抢险。
5.2 抢险队伍的组成、任务
(1)抗洪抢险队。区武警中队50人、公安干警100人、消防大队20人、预备役应急分队500人、机关事业单位500人组成抗洪抢险一线主力队伍,担负抗洪抢险主力任务。抢险集结时间为30—60分钟,集结地点为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作为第一梯队投入抗洪抢险。
(2)抢险技术指导组。由区国土城建水务局组织4个抢险技术指导组(共12人),各镇(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组织4个抢险技术指导组(共20人)。抢险集结时间为30分钟,集结地点为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或各镇(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作为第一梯队投入抗洪抢险。
(3)抢险专业队。由堤防、水库、水闸等工程管理单位的技术员、管理人员等组成。作为第一梯队投入抗洪抢险。
(4)抢险常备队。由各镇(街道)组建,按照每公里堤围60—90人(或每自然村60—90人)的标准配备。抢险集结时间为30分钟,集结地点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作为第一梯队投入抗洪抢险。
(5)机动抢险队。由各镇(街道)组建,以驻守地段或自然村为单位组建若干支机动抢险队,每队人员为60—90人。
(6)轻舟救护队。由区人武部组建,共40--60人。抢险集结时间为1小时,集结地点为区人武部,任务是水上救援、抢险救灾、服务水上交通指挥人员。作为第二梯队投入抗洪抢险。
(7)堤围巡逻查险队。由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组建。堤围在达到警戒水位或以上时巡逻人数为每公里12人。
(8)交通运输队。由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组建,配备指挥车3辆、客车20辆、货车18辆、特种机械车7辆、水上运输船5艘、水上抢险船9艘。
(9)公路抢修队。由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组建,负责紧急抢修被毁坏的道路和桥梁。
(10)电力、通讯线路抢修队。由高明供电局、区电信局组建,在发生电力、通讯线路中断情况时,对毁坏线路进行抢修,保证供电、通讯正常。
(11)抢险治安队。由公安分局组建,在紧急情况下,对洪区道路实行特别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12)抢险宣传队。由区委宣传部组建,在抗洪抢险期间,赴现场拍摄录像,进行新闻采编;受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委托,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对洪水预报、防汛紧急通知等进行宣传。
(13)城市防洪排涝专业队。由区环境运输城管局负责组建,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的建设和管理,尤其是出现暴雨、大暴雨时,快速调配人员投入城市排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浸街现象出现。
以上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5.3申请、调动、使用抢险队伍
5.3.1申请部队参加抢险程序
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时,由区政府指令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区人武部按规定向市军分区提出申请。
5.3.2动用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程序
(1)抢险救灾需要动用辖区内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时,由区委、区政府批准,区人武部报军分区备案。民兵预备役参加上级或区统一组织的抢险救灾时,由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
(2)镇(街道)动用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本辖区抢险救灾时,经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同意,报区人武部批准,由镇(街道)武装部组织指挥。
(3)需要动用友邻单位民兵预备役部队时,由区人武部向军分区请示。
5.3.3调配机动抢险队伍程序
(1)本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
(2)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指挥部批准并作出调动。
(3)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协商调动。
5.3.4发动群众参加抢险的程序
当需要群众参加抢险时,按照级别管理的原则执行以下程序:
(1)本级政府(办事处)管辖的群众,由本级政府(办事处)调动;
(2)同级其他政府(办事处)管辖的群众,由本级政府(办事处)向上级政府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政府组织调动。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联络保障
(1)当预报将发生较大洪水时,由区电信局牵头,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和有关单位参加,组成通信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按照区三防办的要求,在前线指挥场所、重点水库和重要险工险段等地,于4小时内架设临时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2)行洪区和水库要做好报警准备工作,按事先确定的报警信号,提前4小时向洪区和水库下游可能受到洪水威胁的村庄发出预警。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各级三防指挥部抗洪抢险单位、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制,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和质量。
(3)区、镇(街道)三防指挥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各种类防汛物料堆放布置要合理;水上搜救设备由区人武部提供。
6.2.2交通运输保障
区环境运输城管局按照防汛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保障河道航行和渡口安全,负责救灾船舶的调配;公安、交警部门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高明海事处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河道封(启)航及水上交通的监管工作。
6.2.3医疗防疫保障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4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制定抗洪抢险期间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洪患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6.2.5物资保障
(1)由区三防指挥部物资及后勤保障组负责全区防汛物资的组织和调配。
(2)区、镇(街道)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区、镇(街道)重点地区规划和建设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仓库,并按照省定标准进行储备。
(3)各防汛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4)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本镇(街道)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再调用区、其他镇(街道)防汛储备物资,必要时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向上级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储备物资,后调用离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需要。
(5)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负责救灾粮食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6)由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分管物资保障的副区长下令,按下列顺序调运防汛物资:防汛工程防汛物资——镇(街道)防汛物资——区防汛物资。从接到指令到运抵抢险一线的时间要求分别为0.5小时、1小时、1.5小时。运输任务由区环境运输城管局负责完成。
6.2.6供电保障
高明供电局负责提供抗洪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和设施保障。
6.2.7经费保障
防汛救灾经费,由区、镇(街道)财政、金融部门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6.2.8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在非常时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被临时征用车辆、抢险机械设备和用于防汛抢险物资的义务。
(2)各级三防指挥部应根据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救灾。
(3)区三防指挥部的其他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充分调动各方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区、镇政府(街道办)应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关键时刻,各级三防指挥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民。
6.3 技术保障
(1)工程技术保障:由市水务局、区、镇(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提供保障。
(2)抢险技术保障:由市水务局、区、镇(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区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等提供保障。
(3)信息技术保障:由市、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区气象局、电信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委宣传部等部门提供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时,统一由区三防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关注和公众声援。
(3)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对抗洪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4)教育部门要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内容。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演练,提高师生自我救护的能力。
7.2 培训
(1)区三防指挥部每年汛前要组织成员单位领导和各镇(街道)防汛行政责任人进行三防业务知识培训,熟悉防汛有关方案,明确防汛任务。时间 不少于1天。
(2)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每年汛前要集中组织防汛工程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区人武部每年汛前要集中组织一次民兵轻舟分队、民兵应急分队等的抢险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区国土城建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4)镇(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每年汛前要组织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员、护闸员、护堤员、堤围查险巡逻队员等进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7.3 演练
(1)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对准备和应对响应能力。
(2)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必须根据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专业抢险队伍抗洪抢险演习。
(3)演习内容主要针对常发生的洪水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进行。
8. 救灾及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
(1)当发生重大灾情时,区政府在区三防指挥部内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人员参加救灾工作。
(2)救灾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三防指挥部或区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必要时由区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成立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汛情与灾情;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至江河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收集灾情,组织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修复、加固,消除隐患。
(3)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协助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协助区救灾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4)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各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5)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部署和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区政府批准统一对外公布灾区疫情。
(6)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人员开展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7)区农林渔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8)区国土城建水务局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9)高明电力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区电信局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运输、通信。
(10)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救灾工作情况的报道。
8.2 善后处置
(1)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2)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严重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工程及防汛通信设施进行及时修复。
(3)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洪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时当地市场价格,经区、镇(街道)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区、镇政府(街道办)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在整个抢险救灾过程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与适当的奖励;动用民兵预备役和部队的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执行。
8.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区、镇(街道)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捐赠的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8.4 保险理赔
洪水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8.5 调查和总结
每年区、镇(街道)三防办应对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编制本辖区和重点工程防汛工作预案,并报区三防办备案。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0年制定的《佛山市高明区防汛工作预案》(明府办〔2010〕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