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佛山市南海区第二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主动公开 南府办函〔2018〕371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佛山市
南海区第二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等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的规定、《佛山市气象局关于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初选推荐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区人民政府确定南海中学等11个单位为我区第二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详见***)。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重点单位严格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佛山市南海区第二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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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第二批气象灾害防御
重点单位名单
(共11家)
南海中学
西樵中学
黄岐高中
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
佛山市和美陶瓷有限公司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狮山液化天然气综合储配站
西岸林场
南国桃园
佛山市南海梦里水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