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2184号案原告张少梅诉被告何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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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8日发表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何耀明: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2184号案原告张少梅诉被告何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2184号一案的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本案由审判员魏晶晶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麦惠贞、人民陪审员邓凤诗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4月24日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44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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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3:46: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