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关于聘任法律顾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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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7日发表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关于聘任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镇(街道)环保办,各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根据《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南府办函〔2018〕171号)精神,我局按照相关聘用程序,聘任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汤燕南为我局法律顾问,聘期1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按照《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法律顾问的日常服务工作,由局法规科负责。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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