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做好2021年佛山市南海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1年佛山市南海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详情见***1)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自营进出口资格,并且2020年度有纳入南海海关统计进出口实绩的企业。
二、扶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保险费***开具日期为准。
三、扶持内容及扶持标准
对向国家批准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的 给予资助,单家企业获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按顺序装订并逐页加盖公章)
(一)承诺函(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打印后盖章签名);
(二)《南海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请表》(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打印后盖章签名);
(三)企业投保项目明细表(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打印后盖章);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反面复印件);
(六)保险单(含续转保险单)及批单等保单文件(复印件);
(七)保险费缴费通知书(复印件);
(八)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九)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复印件);
(十)企业委托南海区外贸流通企业代理出口、出口数据纳入该南海外贸流通企业统计的,需提交委托代理合同、 货物报关单、代理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于2月 1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扶持通预计 1 月 25 日开通; 企业申报资料必须盖章后再上传到扶持通。)
(二)申请企业须于2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镇(街)经发办。镇(街)经发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于2月8日前将纸质资料一式一份连同盖章的汇总表(详见***2)交区经促局外贸发展股。
(三)最终由区经促局组织评审。
区局及镇(街)经发办联系人表格
***:
***1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51 号).pdf
***2 企业投保项目汇总表.doc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