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近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摆放其它生活用品,并巧立名目刷卡销售等行为,与毕节市第二监察分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规范管理定点零售药店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管理。
“针对各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摆放及销售生活用品的现象,市人社部门给出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将生活用品下架处理。根据自愿原则,分别与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承诺书》,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不在店内摆放和销售除国药准字号、中药饮片、国食健字好、卫食健字号、医疗器械和消字号产品以外的物品。”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科长吴春霞说道。
在签订《承诺书》后,市及各县(区)医疗待遇稽查支(大)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整合资源,集中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结算范围内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专项巡查,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药店的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
吴春霞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年度考核和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时,可采取询问相关人员,调阅、复印处方或住院病历等相关资料,查阅有关账册、台账,提取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对拒不接受调查取证的定点机构,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过终止服务协议,对检查中发现违规的药店,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除取消其定点资格外,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定点资格。”
截止至目前,全市共有定点零售药店672家,自愿签订《承诺书》672份,并对10 家存在问题的药店执行暂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