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示关于丹灶物流中心片区综合整治项目申请认定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片区综合整治项目材料的公示结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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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5日发表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片区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南府〔2016〕43号)和《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片区综合整治项目立项操作细则》(南府办函〔2017〕175号)的要求,我局将丹灶物流中心片区综合整治项目申请认定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片区综合整治项目材料信息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2018年8月2日至8月4日),未收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或建议。
特此说明。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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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09:07: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