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子公文清理和移交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4〕167号
关于做好电子公文清理和移交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的意见通知》(佛府办 〔2003〕199号)精神, 为切实保证电子公文的完整与安全,决定开展电子公文档案清理 与移交进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公文的移交范围 (一)移交单位。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其纸质档案需移交档案 馆保管的全宗单位(移交电子公文的单位详见***1)。 (二)移交内容范围。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属于党政工团(文书)类应归档的 电子公文。联合发文的电子公文,由主办单位负责移交。收文的电子公文,属发自本区级 单位的不必移交;属发自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且有电子文件的,由收文单位负责移交,原来 没有电子文件的,不必补制电子文件。 二、电子公文的移交形式、时间 2000年 1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形成的电子公文,于2004年12月底前将电子公文以 光盘的形式向区档案馆移交。2004年9月1日起形成的电子公文,非***电子公文由形成单 位在发(成)文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数据包)或其他载体的形式向区档案馆移 交;***文件由形成单位在发(成)文后15个工作日内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向区档案馆移 交。 三、电子公文移交的质量要求 (一)电子公文内容信息必须齐全、完整、真实。 移交的电子公文必须是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应归档的文件;每一份电子公文的内 容信息必须与纸质公文内容相一致。 (二)电子公文载体的检验。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在移交前必须对每套载体进行检验, 检验项目如下: 1 .检验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质量,禁止使用劣质光盘刻录电子公文; 2 .对存储电子公文的载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确保无病毒; 3 .检查载体有无划伤,是否清洁; 检验结果由移交单位填入《电子公文移交、接收登记表》(详见***2),移交区档 案馆的电子公文载体需经检验 100% 合格。 (三)电子公文存储格式及要求。为保证电子公文的长期有效、可读,移交的电子公 文应存储为通用的文件格式。 文字型电子公文以TXT、RTF、XML为通用格式(可以保存佇WPS、DOC格式的电子公文, 但须同时保存同名RTF格式电子公文);视频和多媒体电子公文以MPEG、AVI为通用格式; 音频电子公文以WAV、MP3为通用格式;对以文字、图像、图形等多种形式混合而成的电子 公文,以PDF为通用格式。 对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本电子公文,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必 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对用计算机设计或绘图等设备获得的图形电子公文,应 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文字或图表类的非通用存储格式的电子公文,无法或难以 转换为通用存储格式的电子公文时,可采用信息固化方式转换为通用格式;对用视频或多 媒体设备获得的文件以及用超媒体链接技术制作的文件,应同时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 算法和相关软件;对用音频设备获得的声音文件,应同时收集其属性标识、参数和非通用 格式的相关软件;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公文,应同时收集其软件型号、名称、版本和相关 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公文应尽可能转换成通用型电子公文,如不 能转换,收集时则应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四)电子公文的处理。有发文字号的电子公文按照年度-发文机关代字-文件序号 分别排列。没有发文字号的电子公文按照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具体做法如下: 1 .设置文件夹。以年度为名设置一级文件夹。有发文字号的电子公文,在一级文件 夹下以发文机关的代字为名设置二级文件夹;没有发文字号的电子公文以“其他应归档电 子文件”为名设置二级文件夹。 2 .将有发文字号的电子公文按其形成年度、发文机关代字、文件序号,归入相应的 文件夹中集中存储。没有发文字号的电子公文按照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统一归入“其他应 归档电子文件” 文件夹中集中存储。 (五)合理组织光盘、数据包。以光盘形式移交的电子公文,要根据电子公文的数量 及光盘容量合理组织,尽量将年份、发文机关代字相同的电子公文组织在同一张盘片中, 以一次性写入的方式存储到耐久性好的光盘上。以电子邮件形式移交的电子公文,须采用 WinZip软件将电子公文数据打包,要确保在数据打包后,每个数据包的大小不超过10MB, 且尽量将年份、发文机关代字相同的全部电子公文组织在同一数据包中;数据包文件名由 以下几部分组成:全宗号 + 年度 + 顺序号,如区府办 2004 年第 1 个电子公文数据包 的文件名为“ 2 - 2004 - 001.zip ”。 (六)编制目录及有关标识。 1 .编制光盘号。光盘号格式如下:全宗号—F5—顺序号(其中“全宗号”为档案馆 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F5”为机关单位档案分类表中光盘档案的代号;“顺序号”为 立档单位光盘的流水号)。 2 .编制《电子公文目录》(详见***3)。《电子公文目录》须制成纸质目录一式 两份(区档案馆和本单位各存1份),并可将同一载体的《电子公文目录》存入名为“ mulu.rtf ”文件中,存储在同一载体上。 3 .编制载体标签。每张光盘须以方型的透明塑料包装盒独立包装,用电脑打印光盘 标签(详见*** 4 ),标签文字向外贴在光盘盒上,并用油性笔在光盘上标注光盘号。 (七)编制《电子公文移交、接收登记表》(详见*** 2 )一式两份。 四、电子公文交接 电子公文可以以光盘、电子邮件和网络直接上传三种方式交接。各单位提交的电子文 件,不管是以光盘形式、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络直接上传,都必须加盖本单位的电子印 章。加盖的电子印章必须符合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规定,是在广东省电子政务认证 中心的电子签名基础上生成的电子印章。区府办、保密局、科技信息局和档案局将共同组 成专门小组,负责对区内各有关单位电子印章的制作和发放。 (一)以网络形式移交电子公文的,要充分利用南海电子政务网络的成熟条件结合政 府公文传送系统,实现电子公文的交接;充分利用南海电子政务示范工程已构建的数字证 书认证系统的有利条件,将数字证书为电子公文的归档、调阅,提供身份认证、权限管理 、数字签名等安全功能,为部分保密程度较高的电子公文,提供加密存储等功能,提高电 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以光盘形式移交电子公文的,向区档案馆移交的电子公文光盘应为一式3套( 封存保管、查阅使用、异地保存各1套);交接单位应对照《电子公文移交、接收登记表 》对电子公文进行清点、核对、检验,确认无误后,由办理交接的相关人员在登记表上签 字、盖章,登记表交接双方各存 1 份。 (三)以电子邮件形式移交电子公文的,移交单位须将发邮件的情况填入《发送电子 邮件数据登记表》(详见***5),将电子邮件发送到区档案局档案管理科的电子邮箱( 邮箱地址:dagl@dangan.nanhai.gov.cn);区档案局收到电子邮件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 向发送单位发出收到电子邮件确认函,并将接收情况填入《接收电子邮件数据登记表》( 详见***6);如发送单位在发出电子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确认函,要及时和区档 案局(馆)联系,必要时再次发送同名的电子公文数据文件。 五、电子公文接收、移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区档案局档案管理科为电子公文接收的责任部门,区档案局档案管理科负责档案信息 化建设的领导为电子公文接收责任人。各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为电子公文移交的责任部门 ,各单位的档案员为电子公文移交责任人。请各单位在11月 1日前,将本单位电子公文归 档移交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报送区档案局档案管理科(联系人:陈琛,联系电话: 86333778 )。 ***: 1 .移交电子公文的单位 2 .电子公文移交、接收登记表 3 .电子公文目录 4 .载体标签格式 5 .发送电子邮件数据登记表 6 .接收电子邮件数据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