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人才载体建设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发 〔2011〕1号)的精神,加快我市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吸引高层次人才留在我市发展,我局将开展2015年人才载体建设资助经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4年起新授牌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2014年8月起经程序立项且为初次申请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三)2014年度在佛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后留在佛山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已核准为2011年以后佛山市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经费资助标准
(一)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站启动经费。
(二)经程序立项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给予5万元科研工作经费。原则上每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资助一个科研项目。
(三)在佛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后愿意留我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5年给予共10万元的工资外津贴(2011年以后佛山市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核准后续年度的工资外津贴)。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所在单位填写相应表格,经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审核,于9月1日前报市博管办审批后,由市博管办统一交由我局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管理科发放资助经费。
(一)第一类申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启动经费核准表》;
2.所在单位企业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在单位企业的银行账户名称、详细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二)第二类申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博士后科研项目工作经费核准表》(见***1);
2.博士后进站证明复印件;
3.课题开题报告;
4.所在单位企业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所在单位企业的银行账户名称、详细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二)第三类申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外津贴核准表》(见***2);
2.出站证明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定五年(含五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本市的户籍证明或个人收入纳税证明或社保参保证明复印件;
5.所在单位企业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个人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务必准确注明账户名称、详细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三)第四类申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简要业绩、是否在职等情况);
2.个人收入纳税证明或社保参保证明复印件;
3.个人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务必准确注明账户名称、详细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单位核对后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上述有关表格可在我局政务网(www.fshrss.gov.cn)“办事服务”的“表格”栏目。
市博管办联系人:张洁贞 电话:83990802 传真:83386191
市人社局外专科联系人:陈斯颖,李高燕 电话:83131304, 传真:83878562
***:1.佛山市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启动经费核准表
2.佛山市博士后科研项目工作经费核准表
3.佛山市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外津贴核准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