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查登记通告
为做好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安置工作,切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佛府〔2018〕40号)和《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佛禅府办﹝2016﹞6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查登记工作发布本通告。
一、资格复查登记对象
2017年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通过未实物配租的5户住房困难轮候家庭、2017年度与2018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通过并进入轮候的61户家庭中有“老、弱、病、残”的家庭成员住房困难轮候家庭共计66户家庭进行保障资格复查登记工作。(详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查登记对象名单表》)
二、资格复查登记原则
本次公租房资格复查登记工作是根据《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佛府〔2018〕40号)和《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佛禅府办[2016]66号)相关规定进行复审,经审核通过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后续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安置工作。
三、资格复查有关事项
(一)资料领取
轮候对象可于2019年6月5日- 2019年6月11日前往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的分支机构(房管所)领取《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登记表》(下称《登记表》)。相关资料,也可登录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上述资料,网址:http://www.chancheng.gov.cn/gtcjswj/
(二)资格复查时间
轮候对象如实填报家庭情况,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于2019年6月11日之前向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房管所递交《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房管所受理后向申请人发放《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查登记受理回执》。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和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保障资格。
(三)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的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3、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住宅、土地、非住宅房产、汽车的,提交购买的***或由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银行存款、投资类资产(含企业股份、股票、基金、债券等)的应提交价值凭证;有收藏品的应提交包括交易、拍卖价格等依据。
4、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年满50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免交计生证明。
上述规定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资格复查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祖庙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12座二楼,电话:82321855。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普君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福宁路129号,电话:83128286。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升平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松风路35号二楼,电话:82245259。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永安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永安路108号,电话:82286044。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同济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路12号,电话:83301675。
对应受理业务的房管所详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表》
(五)保障家庭应予以配合审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资格审查或拒不配合审查的,可取消其保障资格。经审查或抽查,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
资格审核期间,如审核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保障资格。
申请家庭如实填报家庭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人口、户籍、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其行为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管理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
(六)资格复查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电话:83879693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2625663、82625665、82626157
***:1、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查登记表](点击打开)
2.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表(点击打开)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