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反映(联系电话:82340863)。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佛山市禅城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410号),缓解我区外贸进出口下行压力,应对复杂多变的外贸形势,确保完成全年外贸进出口增长7%的目标任务,推动我区经济总体实现平稳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积极扩大进口
(一)充分发挥进口贴息对先进技术、关键设备进口的促进作用。加强贴息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指导帮助企业做好贴息资金的申报,力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率达到100%。积极把握省扩大进口贴息范围和覆盖面的机遇,争取政策支持,力争将一批有助于我区产业发展及企业技术提升的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紧缺资源性产品目录纳入贴息支持范围。大力培育、扶持本区招标代理机构,为本地企业开展进口招标业务提供服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适度增加一般性消费品进口及重点扶持冻品、水果、棉纱、钢材等传统优势商品扩大进口。支持我区企业加大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培育一批国外品牌代理商。加大对冻品、水果、棉纱、钢材等守法经营企业的帮扶力度,强化与守法经营企业的沟通联系,加强对传统优势商品的配套服务,化解物流环节难题,提升通关效率。(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负责)
(三)加强进口载体及服务平台建设。密切关注我省进口商品交易中心的规划与建设,支持我区建筑陶瓷、纺织服装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场向内外一体化市场过渡,逐步增大市场的商品进口功能。指导企业做好重点培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的申报工作,帮助获得认定的交易中心申报设立进口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积极搭建进口服务平台,发挥禅城邻近广交会举办地的地缘优势以及内外贸融合的集成优势,广泛组织有进口需求的我区企业到广交会进口展区洽谈、采购。支持行业协会抱团开展进口采购活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负责)
二、推动出口平稳增长
(四)加大重点出口市场开拓力度。深度开拓欧洲、北美市场,积极拓展东盟、中亚、中东、南美和非洲等新兴市场,重点组织企业参加美国迈阿密商品展、美国夏季国际服装服饰展、土耳其国际LED照明技术展、中国商品(巴西圣保罗)展览会、印尼机械展等多场国际展会。(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负责)
(五)支持企业抢抓订单。配合省做好跨国公司总部行活动,支持我区重点企业增资扩产,争取将更多的订单和资金投放我区,确保重点企业进出口增长。支持总部基地在本区、生产基地在外地的企业将订单回流至本区总部。鼓励企业深挖潜力扩大出口,大胆使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避险工具,争取更多“边缘性”订单。(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
(六)扩大重点产品出口。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强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及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国际化经营,提高一般贸易项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和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出口。(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
三、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
(七)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我区“21世纪丝绸之路”等电商企业发挥其电子商务服务外贸全流程优势,不断完善经营模式,为生产企业外贸出口提供更优质、更完善的外贸服务。重点培育一批出口量大、基础好的外贸流通企业发展成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落实省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融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政策。争取先行先试,创新监管方式,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等环节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设立“绿色通道”。(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负责)
(八)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大力培育和引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积极创新改进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模式与配套制度,持续引导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对跨境电商业务的投入。支持我区快件经营场所扩大进出口物流配套建设,不断完善快件口岸查验设施等基础建设。引导建立网购物品物流中心,实现“出口分拨、进口配送”。继续推进EMS个人网购物品进口业务,力推佛山市兆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启动B2C出口试点工作,支持电商企业逐步扩大B2B2C进口试点工作,积极研究推进我区建材、陶瓷、服装、家电等优势产品跨境贸易出口试点建设。(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负责)
(九)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加快推动张槎“义乌小商品商贸城”建设,支持我区企业建立小商品出口物流中心,主动对接我区现有专业市场,引导推广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争取省支持我区对“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商品试行在通关口岸进行检验检疫及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国税局,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负责)
(十)加快铁路进出口业务发展。发挥佛山铁路东货场作为佛山地区唯一连接中亚、俄罗斯、欧洲的铁路货站的独有优势,用足用好国家丝绸之路建设的优惠政策,支持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出口监管仓,扩大铜、锌等资源性生产原料进口。进一步扩宽“陆路对接铁路”通关模式,积极支持佛山地区产品借由铁路出口中亚、俄罗斯、欧洲。(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负责)
四、推进外贸转型升级
(十一)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落实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对新设研发机构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根据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以进一步简化手续为目标,改革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2014年内按照广东海关分署的工作部署推动保税加工电子化手册设立、核销的差别化、智能化审核和保税加工全程无纸化作业;依托佛山电子口岸平台,完善联网监管公共平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负责)
(十二)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逐步扩大服务进口,落实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进一步扩大技术、运输、金融、保险等服务出口,增加出口附加值。对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出口给予贴息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加强服务外包园区建设,配合省做好省级示范园区认定工作,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集聚发展。扶持发展一批服务贸易龙头企业,对产品出口提供全过程的服务链支持。率先探索建立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负责)
(十三)充分发挥外贸示范基地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作用。充分发挥我区现有佛山市建筑陶瓷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佛山市建筑陶瓷广东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利用商务部、省政府对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各项扶持政策,重点支持与国际市场联接的各类网络、研发、检测等公共平台,培育面向国际市场的区域品牌建设。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优先推荐建设“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利用保税监管场所的政策优势,吸引企业依托南储等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开展精炼铜等保税物流业务,支持我区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试点工作。(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负责)
五、优化外贸环境
(十四)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不断完善我区电子口岸功能,推动商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区口岸管理部门要全力配合和落实做好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改革的实施工作,逐步扩大商品适用范围,力争年内将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推广到我区具备条件的口岸。推进实施“全关通”模式试点工作,实现进出口企业“家门口报关,机场、海港提货”。加快推进区内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无纸化”作业改革,逐步实现区内关区之间一体化作业、无障碍通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负责)
(十五)优化检验检疫流程。减少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扩大直通放行范围,建立不予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的负面清单,对于清单以外的货物一律实施直通放行。对质量诚信好的企业实施直报通放等便利化通关模式。(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六)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抓好大案要案应诉工作,利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加强部门协调合作,主动提起复审,力保市场份额。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加强预警监测和防控,加快完善贸易摩擦预警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做好贸易摩擦的前端防控。(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负责)
(十七)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区内企业及其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进一步规范在投资合作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相关行为,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及时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妥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
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用足现有各级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调整资金使用方向,突出稳增长、调结构。落实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按时间进度同步拨付。用好省财政新增安排促进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进一步支持我区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出口市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支持企业投保信用保险及扩大进口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加大对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财政支持力度。(区财政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
(十九)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申报单证齐全真实、对应单证的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且审核无发现骗税疑点的出口业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批手续,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程度。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等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落实国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措施,防范出口退税风险。(区国税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确保2014年全区范围内省、市、区设立的进出口环节收费名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收费范围只缩不扩,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区财政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进出口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推动金融机构对外贸类行业及其大型骨干企业的贷款和授信额度只增不减,提高此类业务授信政策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加大对外贸类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贴息等金融服务。鼓励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针对外贸企业开展增强主动规避汇兑风险意识和提升汇率避险工具运用能力等培训。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开发推广和充分运用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规避汇率和结算风险的金融产品,引导近年进驻禅城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快完善国际业务的品种和服务功能,扩大企业利润空间。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搭建和强化政银担企合作平台,缓解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区金融办负责)
(二十二)加大信保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外贸出口。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资助,提高资助比例,扩大资助范围。适当下调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率,重点对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予以支持。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主体。丰富信保保单项下跨境贸易融资产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办负责)
七、加强统筹配合
(二十三)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促进我区外贸稳增长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外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确保稳定外贸增长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四)加大服务力度。对全区进出口50强企业,以及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企业建立台账服务制度,指定专人***帮扶,采取挂点联系、***服务、现场办公和“一企一策”等方式,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的服务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对外贸进出口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分析影响进出口稳增长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加强分类指导。
(二十五)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外贸稳增长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出台稳增长的细化措施,并逐项跟进,明确责任人、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密切跟进,狠抓落实,工作情况每半年报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汇总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