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出台文件规范招标投标监管从源头遏制商业贿赂
为规范禅城区建设工程投标招标监督管理活动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我区近日出台了《禅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办法》、《禅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预防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犯罪。
一是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机构及职责。规定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活动,区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对全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监察,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建立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机制。明确规定要推行重要资料存档备查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招标投标信息报送制度、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三是明确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范围和内容。主体资格方面,明确规定是我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行为方式方面,明确了领导干部违反相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都属于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并列举了十四种行为方式。
四是制定招标投标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规定招标投标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另一方面,规定对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和资料审查、建立和管理专家评委库及抽取评标专家、监督开标和评标、中标人公示和备案《中标通知书》、标后监管、整理保管招标投标原始档案或音像资料、受理投诉举报或者监管执法等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