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宗水煤气发生炉未批项目被查处
昨天(11月13日)上午,禅城区法院与禅城区执法局召集20多家陶瓷企业负责人,在禅城区法院召开整治水煤气发生炉法律宣传大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来,执法部门已查处了33宗未经批准的水煤气发生炉建设项目。
13家在可申报区域内
据了解,目前禅城区安装了水煤气发生炉的企业有33家,共54套水煤气发生炉。按照规划要求,只有13家企业在可申报区域内,目前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中。煤气发生炉建设项目从提出申请到建成投产,须经过9个职能部门和有关领导小组的评估、审核和验收。
据悉,经批准建设的企业,还须与南庄镇政府签订协议,承诺在3年内通过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同时保证在天然气到达企业并保障企业生产用气时,在一年内逐步过渡使用天然气并自觉拆除煤气发生炉等设施。为提高企业使用水煤气的安全性,南庄镇专门为这13家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接驳到消防部门的网络进行24小时监控。
据禅城区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禅城区执法局在今年年初就对仍在建设或运行的水煤气发生炉建设项目进行制止和查处,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并进行快速立案查处。截至昨天,执法部门在石湾辖区共查处3宗,已全部拆除完毕;张槎辖区共查处4宗,2宗已自行拆除,2宗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南庄辖区共查处26宗,已立案24宗,2宗正在跟进。
滞纳金数额比本金还高
会议指出,按照有关规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要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的还要追究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禅城区法院执行局一负责人表示,水煤气发生炉的使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在使用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若导致工人甚至是周边的居民遭受伤害,除了要进行赔偿外,还要视情节承担法律后果。如果被处罚人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需要缴纳滞纳金,一旦申请法院执行,滞纳金的数额甚至比本金还要高,造成企业的损失,影响企业的经营。
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