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大力推进律师服务进村(居)活动
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立足于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围绕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律师服务进社区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律师服务进村(居)的长效工作机制,自2006年年底以来,便开始着手部署在律师与村(居)之间搭建平台,以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形式,拓宽律师在基层的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的能力,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较好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是广泛开展调研,全面掌握情况。顺德区共有10个镇、街道,198个村、居民委员会。为了全面掌握律师服务村(居)的基本情况,了解律师服务村(居)的方式、方法、存在问题以及各村(居)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该局先后开展了两方面的调研工作,广泛收集各种基础资料。第一,主动走访了区内的32家合伙律师事务所,分别了解各律师事务所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情况,对律师服务村(居)的方式、方法、具体服务内容、收费情况以及顾问工作中的难点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听取了律师对“律师服务进村(居)”的建议和意见。第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了解村(居)民委员会对律师服务的需求。选取了大良、伦教、勒流、乐从四个镇、街,分别组织了30多个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座谈会围绕村(居)法律事务的类型、律师服务的质量、村(居)对律师服务的要求、建议为内容展开,同时,该局就律师服务在提高村(居)依法自治水平、化解社会矛盾、防范法律风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业功能等与与会人员作了宣传,为推进律师服务进村(居)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理顺工作思路,确立工作目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局党委就如何开展该项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结合该区的实际定出了到今年年底前,要实现三个力争的工作目标:第一,力争区内32家律师所每家都有律师担任村(居)的法律顾问;第二,力争组织律师志愿者队伍,为区确定的困难村(居)提供免费法律顾问服务;第三力争实现全区90%的村(居)民委员会都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围绕这三大目标,该局草拟了《顺德区律师服务进村(居)工作实施意见》和《顺德区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办法》等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律师服务进村(居)的指导思想、任务、工作方式、主体、对象、收费、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并向全区律师事务所、各镇(街)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征集修改意见,确保顺利、稳妥地开展工作。7月底,该局正式下发《顺德区律师服务进村(居)工作实施意见》和《顺德区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办法》两份文件,在区内全面推进律师服务进村(居)工作。
三是立足长远,注重实效,着力建立长效运行机制。该局本着立足长远、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从确保服务的稳定、固化服务的内容、服务覆盖困难村(居)、强化指导监督、建立稳定的工作运行模式五个方面推进该项工作:第一,确保法律服务的稳定性。该区律师服务村(居)以律师担任村(居)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为主要方式,通过律师事务所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建立固定的服务关系,保障法律服务的经常性和持续性。第二,细化服务内容。为了进一步提高律师服务的质量,克服以往个别律师在提供顾问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顾而不问”的被动状况,通过制定《工作办法》对律师服务的内容进行细化,具体体现在“五个一”,包括:顾问律师每月应至少与村(居)进行一次电话沟通,每季度至少到村(居)走访一次,以便于及时掌握顾问单位的法律需求;年中及年底对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各进行一次总结;律师事务所每年至少在村(居)开展一次面对村(居)民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应村(居)民委员会的要求针对不同的主题每年至少为村(居)进行一次法律培训。第三,律师服务覆盖困难村(居)。为帮扶困难村(居)聘请法律顾问,该区局局党委向全区律师发出倡议,组织了困难村(居)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无偿为2006年经区政府审核确定的22个困难村(居)民委员会担任法律顾问。第四,强化区司法局对律师服务村(居)的指导和监督。该区司法局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向村(居)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日常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和健全村(居)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日记制度,走访、解答情况的登记和统计制度、村(居)法律顾问的案卷归档制度等各项制度,受理和查处村(居)民委员会对受聘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投诉。第五,建立起区司法局领导,协调镇(街)政府支持,各村(居)自主选择,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相互协作,兼顾法律服务所的运行模式。充分运用各镇(街)司法所面向基层和了解基层法律需求的优势,依托司法所开展各村(居)的宣传发动和镇(街)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司法所与受聘的律师所之间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及时反馈各村(居)对律师服务的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机构,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也参照《实施意见》和《工作办法》执行,以拓宽各村(居)选择法律服务的范围,适应村(居)不同层次的顾问服务需求,成为律师服务进村(居)的有益补充。
四是加强协调沟通,争取基层人民政府的支持。为了使律师服务进村(居)工作能顺利推进,该局10个镇(街)司法所积极向各村(居)民委员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主动向各镇(街)人民政府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汇报开展该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争取镇(街)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主要成效
一是推动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做法得到区领导的重视和肯定。今年5月28日,佛山市委常委、顺德区委书记刘海在《顺德司法简报》第11期的“伦教全部村(居)均有律师当顾问”的信息中作出批示,对该局引导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给予肯定和支持,认为在推动村居聘请律师当法律顾问,不失为有益的探索,此举有创新。并要求该局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和引导,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是村(居)民委员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数量稳步增加。截至8月31日止,该区198个村(居)当中,93个村(居)与聘请法律顾问,占全部村(居)的46.9%,其中,伦教街道10个村(居)都聘请了该区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聘请率达100%。
三是全区律师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不断增强。该区律师积极参与该项工作,除主动配合各司法所开展工作外,还积极参加“困难村(居)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该局党委发出倡议后,全区22家律师事务所,共95名律师报名踊跃报名参加了困难村(居)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司法局办公室 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