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办200938号)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安办〔2009〕38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依据《印发三水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07]109号)的规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了《佛山市三水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区安委办联系人:潘松敏,联系电话:87778628,传真:87709973。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佛山市三水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在全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度佛山市三水区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9]40号)的部署要求,结合《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方案》(三安办[2009]37号)和我区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石场;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下设11个专项行动组,负责人由区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1、道路交通专项组:由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专项组:由区建设局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4、非煤矿山专项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组织实施;
5、道路客货运输专项组:由区交通局组织实施;
6、水上交通专项组:由佛山市三水海事处组织实施;
7、消防安全专项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8、渔业船舶、农机专项组:由区农业局组织实施;
9、特种设备专项组: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10、民爆器材、电力安全专项组:由区经贸局组织实施;
11、水利专项组:由区水利局组织实施;
除上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组外,其他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实际,成立专项行动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四、行动步骤
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之中,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准备阶段(5月—6月)
1、制定方案。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的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2、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目的、要求和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各镇(街道)、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将整改计划和措施融入这次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开展动员教育,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8月)
1、全面排查。由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所辖范围内和分管行业(领域)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
2、依法打击。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加强指导。各专项组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执法行动及时实施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在执法行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安委办要及时收集和掌握我区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4、社会监督。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10月)
1、阶段总结。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2、检查督促。区安委会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实施全面检查,并在各镇(街道)、各部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搞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对策措施,上报市政府安委办。
3、突出重点。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国庆期间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不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引发的重大事故。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
1、完善措施。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在巩固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2、健全机制。各镇(街道)、各部门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专项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区安委办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安监、经贸、公安、建设、交通、质监、国土资源、工商、消防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对各部门、各镇(街道)提出明确要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要搞好新闻舆论宣传,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促进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相互促进。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为加强“三项建设”提供动力,通过加强“三项建设”,为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协调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搞好资料归档和数据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让区安委办掌握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检查指导,在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落实***办公室、省安委办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三安办[2009]36号)的要求,每月14日前,将“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情况月报表”上报到区安委办。表格可到区安监局网站(http://ajj.ss.gov.cn/ajj/)“便民办事”里“表格”专栏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