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外事侨务局公开招聘辅助服务聘用人员公告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05]59号)的规定,经高明区人事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外侨局面向社会招聘1名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与薪酬福利待遇
佛山市高明区外侨局办公室辅助人员1名。享受《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除符合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性别:女、年龄28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中文、文秘专业,有英语四级证书;
(3)佛山市户籍;
(4)身体健康;
(5)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思想品德好;
(6)懂日语或法语优先。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地点:高明区荷城翠竹路169号高明区外事侨务局侨刊编辑部。联系电话:88822319;联系人:宋婉玲。
2、报名时间: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个人简历、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2张(同版),报名费50元。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核: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三)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
佛山市高明区外事侨务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