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明常务副市长对我市开征价格调节基金提出三点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四区从2011年10月1日起对新建商品房销售、汽车销售、汽车安全性能检测、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户等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各区实行属地管理,按季征收。为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开征工作,9月7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会议,周天明常务副市长、葛承书副秘书长及发改、财政、地税等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出席了会议。会上,我局戚晋北总会计师介绍了地税部门开展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情况,并表示市地税局将紧紧围绕“落实、规范、完善、提高”八字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领导***,充分发挥税收征管和人员优势,不折不扣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地税代征工作。周副市长对我市开征价格调节基金提出三点意见: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把握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立足点和关键点;三要加强领导,注重协调,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开征,确保价格调节基金开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