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征集首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促进局(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经发局,曲江新区经发局,航空基地经发局,航天基地经发局,浐灞生态区经发局,国际港务区经发局,沣东新城经发局,各工业园区,各中介服务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市中企发〔2014〕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现面向社会征集首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相关内容可登录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xasme.cn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为中小企业提供提供创业服务、信息服务、人才服务、培训服务、质量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市场开拓服务、融资担保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和各类专业服务的法人实体,均可成为“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征集条件
注册地在我市、依法成立的各类服务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
(一)依法设立、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功能完善。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三)服务特色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三、申报材料
申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封面);
(二)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目录;
(三)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提纲(见***1);
(四)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见***2);
(五)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情况表(见***3);
(六)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八)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九)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
(十) 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十一)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十二)从业资格、资质、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十三)获得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十四)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四、申报要求
1、此文件下发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可通过属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向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申报,也可以直接向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申报。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于2014年4月30日前上报至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中小企业服务处(凤城八路109 号市政府2号楼6层633室)或者送至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西安市丰庆路中段南小巷5号)。
联系人:
中小企业服务处 张 海 电 话: 86788977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徐丽岩 电 话: 84290340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赵建省 电 话: 84290340
***:
1.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提纲 ***1
2.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
3.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情况表 ***3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