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16年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的通知
各街道民政办: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1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的通知》(汕民通〔2016〕109号)的通知精神,我区定于本月统一进行低保提标,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标水平
城镇低保标准530元、农村470元
城镇低保补差水平448元、农村233元
二、完成时间
6月20日前将低保调整汇总表和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版报区民政局社救股,同时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三、提标幅度
(一)原有满额的(包括“三无”人员)继续按满额提标(即城镇530元、农村470元)
(二)各街道可参照以下公式测算后确定非满额救助的人均提标幅度(小数点后可向上取整):
1.城镇低保中非满额救助的人均提标=(448×低保总人数-530×满额救助的低保人数-原非满额救助的低保总金额)/非满额救助的低保人数
2.农村低保中非满额救助的人均提标=(233×低保总人数-470×满额救助的低保人数-原非满额救助的低保总金额)/非满额救助的低保人数
3.各街道在完成低保补差任务的基础上,同时也要将补差水平控制在城镇450元、农村235元的范围内。
四、补发时间
(一)2016年以前的低保户从2016年1月1日起补发
(二)2016年新增的低保户从批准月份起补发
为便于开展本次低保提标工作,本月我区暂不受理低保申请。
金平区民政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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