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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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5月31日,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按照《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深民函〔2018〕760号)要求,开展新区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助力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此次行动共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向各办事处传达了工作要求,摸清养老机构集中用餐单位信息;二是指导、督促辖区养老机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养老机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并进行岗前培训;三是要求养老机构制定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四是养老机构饭堂及周边环境卫生均须定时清洁。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将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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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6:22: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