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0改革排水行政审批相关事项调整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排水设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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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已发布并于2018年8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改革涉及将行政职权事项“排水设施验收”调整为其他服务事项“排水设施验收备案”。
《深圳市排水条例》第十二条:“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不再向水务主管部门申请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应自行组织竣工验收,按照排水设施验收备案的相关要求备齐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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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6:32: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