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尊然西医内科诊所停业的批复
陈尊然西医内科诊所:你诊所申请停业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陈尊然西医内科诊所”办理停业手续,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由我局收缴,停业时间自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2月28日,停业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停业期满需重新开业,由我局批准方可重新执业。
此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医疗机构△ 停业 批复
抄送:市卫人委医政处 坪山新区卫生监督所
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综合科
2011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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