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部门预算草案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黄海涛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保和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编制环境保护和水务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监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以及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统筹环境安全和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开展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实绩考核工作;负责调查出来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监督、排污申报登记、施工噪音许可核准已经排污许可证发放;负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保水务方面的议案、提案,接待和处理有关环境污染的信访及群众投诉;负责治水提质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负责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负责供水行业管理,监督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组织供水企业实施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排水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水污染治理规划,实施区内河流水污染治理项目;负责排水许可证核发和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排水设施工程设计的审查与竣工验收;负责对排水水质、污水处理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负责水库、河道、堤防、河口滩涂、滞洪区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库、河道、堤防、河口滩涂、滞洪区及其他水务工程的防洪防风安全;负责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负责水务工程及其造成的建筑边坡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新区“三防”(防洪、防旱、防风)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环保监察和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供水(含二次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排水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监测工作,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全区环境质量状态报告;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务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和水务的对外交流合作、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工作;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局本级及深圳市光明新区治水提质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等2家事业单位。系统总编制数***人,实有人数49人;离休0人,退休0人。具体如下:
1.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局本级编制数27人,实有人数18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8辆,包括定编车辆8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2.深圳市光明新区治水提质管理中心编制数18人,实有人数14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3. 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编制数19人,实有人数17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在生态环境和水务建设上求突破,加快推动新区生态环境质量优化提升
2.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
3.在治水提质工程取得新突破,加快推进新区治水提质工程
4.加强污染防治,全面深化审批监管执法
5.加强安全生产和队伍建设,推进汛期前后三防安全检查工作
6.在行政微改革上求突破,进一步深挖改革成果
7.在作风建设上求突破,打造服务型机关新形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部门预算收入5175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51759万元。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部门预算支出517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18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3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3万元、项目支出49320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部门预算5175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8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3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3万元、项目支出49320万元。
(一)人员支出180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36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3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9320万元,具体包括:
1.环保工作经费3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许可工作,宜居社区创建,污染防治业务,环保宣传工作,环境安全工作。
2.环境监测工作经费270万元,主要用于监测仪器设备检定与维护,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环境应急与专项监测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机动车尾气监测系统工作、实验室化学试剂及其危险废弃物处理工作。
3.环保和水政监察工作经费70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水务、执法日常工作、环保专项执法工作、行政处罚及相关法律服务专项工作、固废液回收处理工作、环境管理和水政执法技术支持和辅助性工作、执法设备购置及维护工作,环保现有移动执法系统维护,环保建设项目管理及处罚系统建设工作。
4.水务管理工作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创建排水达标小区工作、水土保持工作、低冲击开发工作、大坝安全监测及专家顾问咨询服务工作。
5.治水提质工作经费29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及城中村消防栓管养工作、城中村消防移交设施维修工作、治水提质技术服务工作、生态文明考核工作、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设计工作。
6.三防工作经费605万元,主要用于三防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应急抢险工作、三防物资维护维修工作、三防决策指挥系统维护工作。
7.计生经费52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年度考核。
8.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1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绩效考核。
9.机动经费122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性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业务量增加的机动经费。
10.治水提质专项资金3253万元,主要用于河道管养、茅洲河流域支流管养、排水管网运营、公明三大泵站运营管理、茅洲河人工湿地工程运营服务、污水提升泵站管养、石甲线管养等工作。
11.光明和燕川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隐患探查和维修专项经费420万元,主要用于光明和燕川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一期工程隐患探查和维修工作。
12.海绵城市专项资金30000万元,主要用于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及项目建设等工作。
13.政府投资项目12596万元,主要用于三防急预备资金3100万元、光明新区污水支管网建设工程1450万元、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上游段)-鹅颈水综合整治工程4500万元、金安路(通兴路~松白路)段雨水箱涵工程1000万元、新区小型水库(铁坑等3座)除险加固工程950万元、项新区小型水库(阿婆髻等3座)除险加固工程1200万元、其他工程结算款396万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共计20150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6650万元和2017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3500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系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局本级及深圳市光明新区治水提质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等2家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万元。本单位为新成立机构,没有2016年预算,因此无法与上年度预算进行对比。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本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现有公务车辆8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活动。2017年预算数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43万元。由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为2016年底新设立机构,未新购置公务用车,2017年公务用车数量为光明新区财政统一调拨后数量。按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车辆改革有关要求,由此产生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预算也相应减少。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仅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局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我局将于次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局本级及深圳市光明新区治水提质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等2家事业单位。其中,深圳市光明新区治水提质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2家事业单位未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管理,合并在局本级部门预算内。因此,本部门预算未能单独说明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情况。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部门为2016年底新设立机构,2016年未有单独的预算,因此2017年预算收入、支出、“三公”经费没有与以往年度对比数据。
三、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四、名称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4.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xls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xls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xls
4.项目支出预算表.xls
5.项目支出预算表.xls
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xls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xls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xls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xls
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xls
11.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xls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xls
13.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