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上半年华侨试验区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留学人员创业扶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暂行办法等三项人才政策的通知》(汕华管委知〔2019〕2号),现就开展2020年上半年华侨试验区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留学人员创业扶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并获得合法在华工作许可的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居民;
2.公派、自费到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到国(境)外高等院校做访问学者或从事博士后研究1年以上的人员。
二、资助条件
1.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地址在华侨试验区直管区范围内,从事汕华管委知〔2019〕7号文***2《都市产业分类表》所列产业类型;
2.申请人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申请人实际出资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且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
4.申请人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优秀项目,且项目具有产业化的发展前景;
5.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
6.申请人实际在汕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7.申请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三、创业扶持资助类别
分为创业初期费用补贴和场地租金减免。
四、创业初期费用补贴标准
(一)A级资助条件:申请人实际出资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给予30万元的补贴:
1.申请人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
2.所开展的项目技术经科技部或教育部认定的科技查新机构查证在国内外具有先进性;
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华侨试验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申请人,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二) B级资助条件:申请人实际出资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给予20万元的补贴:
1.申请人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
2.所开展的项目技术经科技部或教育部认定的科技查新机构查证在国内具有先进性;
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华侨试验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申请人,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三) C级资助条件:申请人实际出资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但不符合A、B两级资助条件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补贴。
五、场地租金减免
指入驻华侨试验区人才大厦和华人华侨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的申请人创业企业,前两年规定面积内免交租金,第三年按市场价的50%交纳租金。
六、申请时间
2020年4月27日-5月31日。
七、申请流程
(一)形式审查:由华侨试验区人才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及其项目进行审核;
(二)资格认定:华侨试验区经济发展局(简称“经发局”)对申报项目出具创业扶持资助资格认定意见;
(三)实地考察:管委会办公室会同经发局根据资格认定意见,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和所在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其中,对专家评审意见拟给予A级资助的项目,实地考察还应包含专家提问及答辩环节,只申请场地租金减免的项目无需通过实地考察)。
(四)公示:管委会办公室会同经发局根据资格认定意见、实地考察结果、确定拟给予场地租金减免优惠对象和创业初期费用补贴对象名单,并在汕头华侨试验区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确认或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管委会办公室通知场地租金减免优惠对象按时办理减免手续;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华侨试验区财政与金融局发文下达创业初期费用补贴资助名单和金额,补贴费用分两期拨付给企业,首期拨付60%,第二期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余下的40%,由区财金局办理资金拨付工作。
***:创业扶持申请表.docx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