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金平区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金府办〔2013〕10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金平区卫生和计生 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编办反映。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金平区卫生和计生 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 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93号)和《关于市(区)县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13〕12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整合机构和职责 组建卫生和计生工作机构。将卫生局的职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将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机构及其职责整合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再保留区卫生局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深化原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政策法规、监督执法、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业务融合。 完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机构设置。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要进一步整合机构职责,修订完善“三定”规定。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改革纳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总体部署统筹推进。 (二)加强行政执法 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和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行政执法的制度、体系、机制、标准等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根据实际综合设置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行政综合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三)加快职能转变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现有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切实减少对微观经济社会事务的干预。加大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大力培育和发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相关社会组织,拓宽转变政府职能的载体,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确保转移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要创新监管方式,实现工作重心从以事前审批为主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根本转变。按照有利于增强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的要求,加快构建与现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系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确保导向正确和安全播出。进一步理顺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强化政府部门行业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优化基层资源配置 着力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街道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功能。探索在社区整合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满足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需求。大力推进跨街道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有效实现联合体内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档案资源信息化、服务资源共享化。加快推进基层新闻出版广电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基层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以及相关领域服务项目建设协调领导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同促进项目服务开展。加强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坚持服务需求导向,优化调整项目安排,强化质量控制,突出服务效果评价,提高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群众受益程度。 二、组织实施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实施工作步伐,力争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具体改革工作由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除区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改革工作外,其他改革工作要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 根据中央和省、市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11月底前,要将本实施意见报市编办备案,做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建和挂牌工作,并制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定”规定草案,送区编办审核后报区编委审定,经区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区委组织部要做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班子的组建工作;区人社局要及时做好人员调配、定岗定员等工作;区财政局加强对机构变动部门资产移交和处置的监管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做好办公场所的安排工作。 (二)严肃纪律,增强合力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区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从严从紧合理确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机构编制,内设机构要按照业务深度融合、职能有机整合的要求实行综合设置,新组建机构的人员编制数量,原则上要少于整合前各机构的编制总数。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指导,扎实推进 改革过渡期间,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仍由原系统承担,相关单位按既定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空档。涉及人员划转的单位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引导,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区编办、卫生局、计划生育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并适时开展改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