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级价格业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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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发改〔2018〕***2号,具体详见***)文件,从2018年5月29日起,区级价格业务变更如下:
一、保留区级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初审和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事项,仍按照现有程序办理。
二、公共汽(电)车票价、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学校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道路客运旅客票价、民办高中收费初审事项和物业服务收费、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等事项均已取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发改〔2018〕***2号)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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