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民住院可获即时补偿6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率先实施
从昨天起,我市6家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全市各区县参合农民实行住院即时补偿。这6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市中心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汕大精神卫生中心、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补偿是指本市参合人员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参合人员可报销部分的费用,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与参合人员所在地的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的一种补偿方法。以前,参合农民需要自己先垫付资金,出院后再持相关住院材料到所在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报销。现在参合农民无需自己垫付资金,在办理住院时只需携带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生育及与生育相关疾病须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直接在医院的住院收费窗口即可办结报销费用,大大方便群众办理新农合补偿手续。
从去年9月1日起,我市首先在市中心医院与龙湖区、潮阳区之间和市第三人民医院与濠江区之间,开展市级住院即时补偿试点工作,试点阶段工作顺利,广受群众好评。记者从市卫生部门了解到,我市今年起开始全面实施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补偿制度。除以上6家定点医疗机构外,其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最迟也将在10月1日前开展住院即时补偿。
(记者李敏)